(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正常离婚时彩礼无需退还,可保留彩礼。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令给付人生活困难,或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三)因流产给女方身心带来较大伤害,在彩礼退还问题处理上可向法院强调该因素,争取保护自身权益,法院会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