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
离婚并非一定算
转移财产。
离婚前,若一方有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债务妄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然而,倘若只是正常的财产安排,或是为了离婚后的生活做准备而进行的合理处置,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转移财产。比如,把共同房产出售用来购买另一处房产,且价格合理、用途正当,那就不属于转移财产行为。重点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
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对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若对是否构成转移财产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确切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