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7岁的高二学生,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在体 育课上,我前面的同学小马跑操的时候没听口号,迈错 脚了。然后我把他的右脚的鞋的鞋跟踩得与鞋子分开 了,但没有掉。然后我们私下商量。然后最终确定,我 赔偿他500元。赔偿他500元,这是我们私下商量的。我 现在已经赔了他300元了。他的鞋是700多买的。然后我 感觉他让我赔偿他500元太多了,因为我就踩坏了他一 只鞋,我感觉赔他一半就行了,赔他350元。现在我给 他说赔350行不行?然后他说不行就让我赔500。但是我 赔他500。这件事是我们私下商量的,但我的法定代理 人没有同意或追认。那我需不需要赔偿他500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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