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侵权案件被告如何列明
在未成年侵权案件中,被告的列明有明确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也就是说,应将实施侵权行为的未成年人列为被告,同时把其监护人也列为共同被告。这是因为未成年人通常无独立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义务,当未成年人侵权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列明被告,既明确了侵权行为主体,也保障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赔偿责任能够落实。
二、未成年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若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人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未成年侵权学校需担责吗
未成年侵权学校是否担责需依情况判断。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等机构若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述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学校等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担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存在监管不力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学校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当我们探讨未成年侵权案件被告如何列明时,除了了解被告的列明方式,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未成年侵权案件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一般情况下,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另外,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些都是处理未成年侵权案件时会遇到的重要方面。如果您对未成年侵权案件被告列明、责任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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