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主体依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偿还。
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可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职工遭遇工伤应及时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工伤赔偿主体依情况而定,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由基金支付,部分由单位支付;未缴纳的,单位承担费用,不支付时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因第三人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时,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若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后续用人单位需偿还。若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若遇到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办法。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职工留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三)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职工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像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部分由单位支付,如停工留薪期工资、部分伤残津贴。
2.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费用由单位按标准支付。单位不支付的,先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再由单位偿还。
3.因第三人致工伤,第三人不付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基金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赔偿主体分为两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该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之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职工应及时关注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遇到工伤情况,要明确赔偿主体,若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关于交通的伤残判定应当由谁作出,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关于交通的伤残判定应当由权威的医疗机构作出,鉴定机构必须是有政府机关的授权,否则保险公司或者是人民法院等是不会认可伤残鉴定报告的效力的,如果是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没有进行鉴定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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