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前夫给的钱是否属于自己要依不同情形判断。通常,若前夫自愿赠与且赠与完成,款项所有权转移,属个人财产;若基于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抚养费等给予,接收款项是合法所得。
2.不过,若给钱存在重大误解、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前夫可撤销给钱行为并追回款项。而且,若款项涉及他人权益或有法律纠纷,如属不当得利等,需按具体情况处理。
3.解决措施和建议:在收到前夫给钱时,明确款项性质。若为赠与,可保留相关证据证明是自愿赠与;若基于协议,按协议履行。若遇到可撤销情形或涉及法律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若前夫自愿赠与款项,且赠与行为完成,款项所有权便转移,成为个人财产。比如前夫出于愧疚等原因自愿给予一定钱财,交付后就属于受赠方。
(2)因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抚养费等给钱,接收方有权获得,属于合法所得。这是按照约定应得的财产。
(3)若给钱存在重大误解、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前夫能撤销给钱行为并追回款项。例如在被威胁的情况下支付钱财。
(4)若款项涉及他人权益或存在法律纠纷,像属于不当得利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比如该款项本应属于他人,只是经前夫之手错误给了对方。
提醒:离婚后接收前夫给钱,要留意给钱的性质和背后法律情况,有特殊情形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款项性质。若为前夫自愿赠与且完成赠与,这笔钱归自己;若基于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抚养费等,按约定接收的也归自己。
(二)排查可撤销情形。留意给钱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受胁迫等情况,若有这种可能,要做好应对准备。
(三)核实款项来源合法性。查看款项是否涉及他人权益或存在法律纠纷,如属于不当得利需按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条可说明赠与行为完成及撤销相关问题。
离婚后前夫给钱是否归自己,分情况而定:
一是前夫自愿赠与且完成赠与行为,钱归自己,属个人财产。
二是基于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抚养费等,按约定接收的,属合法所得。
三是给钱有重大误解、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前夫可能追回。
四是款项涉及他人权益或有法律纠纷,要具体处理。
通常,自愿合法给的钱归自己,有特殊情形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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