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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分割公司股权怎么分割,想了解离婚未分割的公司股权分割依据是什么?

pub****962 江苏-苏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2 21:43:58 493人阅读

离婚未分割公司股权怎么分割,想了解离婚未分割的公司股权分割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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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可以对未分割的部分进行分割

2026-01-05 09: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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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8616条

你好,具体进一步沟通

2026-01-04 09:1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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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说说案件具体情况吗

2026-01-03 10: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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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7260条

要看股权是否作价等情况,具体可以来电

2026-01-03 10: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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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1532条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马赛男律师,稍后给您回电了解详细情况后,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家理律所9年只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您比较着急可直接来电联系我。

2026-01-03 09:2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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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026-01-03 09: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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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763条

比较复杂,请问有几个股东

2026-01-02 21:5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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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6466条

您好我们可以帮助您聊聊啊

2026-01-02 21: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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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分割公司股权分割依据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相对简单,可直接分割股份。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判决。

2026-01-02 21:45:52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964条

你好,律师事务所,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情吗

2026-01-04 15:4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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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原告发现离婚后尚有共同财产未分割原告与被告于1998年10月14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4年9月9日,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归属及其它问题作出具体约定,并订立书面协议。并且,双方称所有共同财产已全部分清。2007年7月,双方经人民判决离婚,双方认可财产等问题自行协调解决。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曾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原告私自购买过一处房产,并于同年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同时,原告还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与其他女子生育一女。被告对婚姻的破裂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分割分割尚未处理共同财产经审查查明,被告所购的此处房产,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以自己名义购买,尽管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平等的财产权。故原告邓某主张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份额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但原告邓某以被告徐某对婚姻的破裂有重大过错,被告徐某应少分房产份额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所购的房产,原告与被告各享有50%所有权份额。律师说法:离婚后尚有共同财产未分割当事人主张分割的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同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依法予以分割。所以,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提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分为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1月31日前,双方本身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我国承认其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2日以后,我国不再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而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如果在1994年之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在1994年2月2日以后“离婚”的,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法定婚姻的规定处理。  对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与法定婚姻不同,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基本原则为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按照增与关系处理。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某件财产归一方,该方准备出卖的,如果该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饿,另一方对此财产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他人购买。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的缺泛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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