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一起入职一家店,面试时说好了可以两个人一起离开,但现在我七月半提了离职,我朋友月底提的,领导批了我的没批她的,说不允许一起走,还说她要是九月离开了就没工资算旷工,因为没批准,之前也有一个人因为对领导不满不批准就走了没给工资,报警了也没用,请问这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分析,您朋友的情况确实存在几个违法点: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即可离职,无需单位批准。您朋友月底提出离职,9月离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单位无权以未批准为由扣发工资。其次,以旷工为由扣发全部工资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单位最多只能扣除缺勤期间的工资,不能全月工资清零。之前同事报警无果可能是因为属于劳动纠纷,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 让朋友保留好离职通知的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社交软件记录等)
2. 若9月正常离职后被扣工资,可携带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如果投诉未果,可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可主张赔偿金特别提醒:单位威胁没工资属于典型违法行为,不要被这种话术吓住。实际操作中,很多小企业就是利用劳动者怕麻烦的心理,但法律上你们是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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