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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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转租给房东打过电话,他也来过,房东是同意的,只是转让费多少没跟她说,
转让费则是承租者给上一个经营者的额外费用,这笔钱并没有落到真正房东手里。因此,追根溯源,
第一个商铺承租者是直接问真正房东租赁的,只要付出租金,是没有商铺转让费的。而从
第二个开始,商铺转让费就层层转嫁到下一个承租者。在不断的转租过程中,商铺的转让费就这样一步步被抬高,商铺转手次数越多,商铺的转让费会更高。那么收取转让费到底合不合法呢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你情我愿”。但是,收取转让费的前提应当是转让合法。何为合法呢应当是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租需要房东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更别提收取转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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