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工人以个人名义包工且自己施工受伤时,一般责任自负。不过要是因提供材料一方的过错导致受伤,比如材料质量有问题引发事故,此时提供材料方要承担责任。
(2)若工人受雇于包工头,二者形成劳务关系。责任按双方过错来确定,若包工头无过错,像已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合理的操作指导等,就无需担责;若存在过错,如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那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提醒:工人受伤责任认定较复杂,不同情况责任主体不同。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个人包工施工受伤时,工人要先判断是否因自身原因导致,若因提供材料方过错致伤,及时收集材料方过错的证据,如材料质量不合格的证明等,要求材料方担责。
(二)受雇于包工头受伤,工人需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判断包工头是否有过错,若有过错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被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受伤,要收集在该工程工作的证据,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个人包工施工受伤,一般自行负责,若因提供材料方过错导致受伤,由材料提供方担责。
2.受雇于包工头的工人受伤,双方按过错担责。包工头无过错不担责,若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等过错,需赔偿。
3.有资质承包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有资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结论:
工人包工受伤责任承担分三种情况,个人包工自行施工受伤一般自担责,因供材方过错致伤由供材方担责;受雇于包工头,双方按过错担责;承包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个人包工施工情形中,个人作为直接施工者,对自身安全有主要注意义务,所以通常自行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提供材料一方有过错,那么其就应当为过错导致的后果负责。在劳务关系里,根据双方过错确定责任,这体现了公平原则,有过错就应担责。对于承包单位转包分包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遇到此类责任承担问题拿不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明晰自身权益和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如属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劳务任务而遭受伤害,那么雇佣公司需与其雇员按照双方所存在的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倘若该伤害是由于第三者实施的行为直接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则提供劳务一方可依法向相关第三者追责,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发生劳务伤害事故,包工头与建筑开发商常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伤负有赔偿责任。若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也需对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
专业解答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仅作为中介时,赔偿责任主要由房屋业主承担;包工头与工人形成实际雇佣关系时,赔偿责任由包工头承担;包工头挂靠公司时,虽与工人无实质雇佣关系,但仍须赔偿,挂靠公司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情况亦适用。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员工在实际服务单位受伤,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服务单位需共担责任。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与实际服务单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专业解答在工程承包方负责人逃跑的情况下,工人的薪资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承担支付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作为公司,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绝不允许将款项交给逃避责任的承包方。我们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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