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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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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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三个月内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满仍未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这是为保障司法效率与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基本规定。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针对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在三个月内无法侦查终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3.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再次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二个月。
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侦查羁押期限,提高侦查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羁押延期。同时,对于确需延长的案件,要确保审批程序严谨规范,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三个月期限内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法律规定,案件相关方需留意期限情况,若遇到超期羁押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延长二个月。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时间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无限制羁押。不同情形下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规定,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实际侦查难度。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以及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侦破难度大,所以给予更长的侦查时间;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进一步延长侦查期限也是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如果在实际案件中遇到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问题,或者对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期限内可终结案件,应及时结束侦查。
(二)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按规定流程提交申请及相关案件材料。
(三)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在三个月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需准备充分材料证明案件符合条件。
(四)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还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同样要依规提交申请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专业解答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被拘捕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其在被逮捕之后的次日起,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对于位于交通条件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具有严重性质的犯罪集团案件;作案地域广泛、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流窜作案案件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取证不易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如果在前述法律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次日起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无法按时完成侦查的案件,可以依法延长羁押期限。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次日起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无法按时完成侦查的案件,可以依法延长羁押期限。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是在被逮捕后取得暂时释放的权利,并非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检察院对已逮捕的犯罪者进行审视,判断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收监待审。若无需继续收监,检察院会建议变更刑罚措施或释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侦期间的强制策略,需向办案公安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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