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想被认定自首,应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又翻供,否则无法按自首认定。
(二)若已经翻供,要抓住一审判决前的时间节点再次如实供述,争取被认定为自首。
(三)即使翻供,后续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体现认罪态度,也可能在量刑时作为酌情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后又翻供,不能认定自首;若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
2.二审阶段才如实供述,因自首要求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无法认定。
3.自首又翻供,量刑时不能按自首从宽处罚。
4.翻供后如实供述部分体现认罪态度,量刑可酌情从轻。
5.认定自首关键在于一审判决前是否如实供述。
结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翻供,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二审才如实供述不能认定,翻供不认定自首时量刑一般不从宽,但如实供述部分可酌情从轻,关键看一审判决前是否如实供述。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有明确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后又翻供,本不符合自首条件,不过若在一审判决前重新如实供述,仍可认定为自首。而二审阶段才如实供述,因已过认定时间节点,不能认定为自首。在量刑方面,不认定自首时通常不按自首情节从宽处罚,但犯罪嫌疑人后续如实供述部分体现出对部分犯罪事实的认罪态度,法院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如果对自首认定及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犯罪嫌疑人自首认定以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为关键。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翻供,若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二审才如实供述则不能认定。自首又翻供,法院量刑时不将其作为自首情节从宽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犯罪嫌疑人应尽早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认定以获从宽处罚。
2.若出现翻供情况,需在一审判决前及时如实供述,挽回自首认定机会。
3.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除考量自首情节外,也应重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部分体现的认罪态度,将其作为酌情从轻情节。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翻供,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依旧可认定。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及时真诚悔悟并配合司法机关。
(2)二审阶段才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需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体现了法律对于自首认定程序和时间的明确要求。
(3)对于自首又翻供的,量刑时不按自首情节从宽处罚。不过如实供述部分体现认罪态度的,可作为酌情从轻情节。这平衡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犯罪嫌疑人一定悔悟表现的考量。
提醒: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意愿,应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应对。
专业解答自首后翻供又认罪一般不能认定为自首,不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坦白”情节,但是可以从轻处罚。自首后翻供再认罪显然不属于一审判决前的范围了,所以也不应该属于自首的范畴,法院在审判时会综合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来判断是否符合坦白从宽的审判原则。
专业解答自首后又翻供不能再算作自首的行为。我国刑法中对于自首有着明确的解释,其最重要也是最终的目的都是认罪,如果主动自首后又翻供,也就意味着对于自己所做的罪行已经不再承认,因此不能算作自首。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后,又翻供的不能算作自首行为。对于自首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或减轻,但是也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并不是必须条款。
专业解答对于自首后如果又进行翻供,都是又认罪自首的情节,是否认定为自首,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额,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算是妨碍办案,不能算做自首。
专业解答检察院翻供当庭又认罪一般是不能被认定为自首情节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坦白由检察机关认定,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不认罪,检察院不会认定坦白。到开庭时又自愿认罪的,量刑上只能认定为当庭自愿认罪,也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从轻的幅度比坦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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