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女方完全产权,男方因病在医院过世的,买方中介方没有告知这个情况,算不算凶宅,已经过户了,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您好!法律上并没有“凶宅”的说法;如果仅以“凶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难获支持。
2025-07-20 15:55:42 回复
关于“凶宅”的界定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对“凶宅”进行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民间通常将发生过自杀、他杀、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称为“凶宅”。像您提到的男方因病在医院过世这种情况,按照普遍认知,这种自然死亡且并非发生在房屋内的情形,通常不被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凶宅”。
中介和卖方的告知义务
虽然从普遍认知该房屋不算“凶宅”,但中介和卖方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订立时的先契约义务规定,卖方和中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购买意愿和房屋价值的重要信息。
不过,在您这种案例里,如果男方因病在医院去世这一情况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正常居住没有实质性影响,通常不构成影响交易的重大信息。但如果您所在地区有特殊的风俗习惯,该情况可能影响您的购买意愿,而卖方和中介知晓这一风俗却未告知,那么他们可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您的权利和建议
若不构成违约 :鉴于男方在医院因病去世一般不算“凶宅”,若卖方和中介没有隐瞒房屋其他重大瑕疵,他们可能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此时,您可能无法以“未告知凶宅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
若存在特殊风俗情况 :如果您所在地区对此情况有特殊风俗且影响您的购买意愿,您可以先尝试与卖方和中介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协商解决,比如给予一定的价格补偿等。若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风俗习惯的证据、与卖方和中介沟通的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卖方和中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但诉讼结果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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