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缓刑起算日是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当一审宣判后,若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上诉和抗诉期满后判决就生效。
(2)若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
(3)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原因在于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并非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存在折抵情况。
(4)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不然可能被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提醒:
缓刑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分析。
(一)了解缓刑起算日的确定规则,若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生效日为缓刑起算日;若有上诉或抗诉,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缓刑起算日。
(二)明确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避免错误计算考验期时长。
(三)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因违规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对缓刑起算日做出了明确规定。
1.缓刑起算日为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宣判后无人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上诉或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二审判决宣告日为确定之日。
2.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并非实际服刑,不存在折抵情况。
3.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结论:
缓刑起算日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考验期内违规可能被撤销缓刑。
法律解析:
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审宣判后无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先行羁押日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并非实际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您对缓刑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专业解答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判决生效之日,就是指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一天。一般来说,法院一审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十天期满的次日生效;如果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判决的生效日期以送达为准。
专业解答缓刑开始时间,一般从判决宣判确认时起算。如果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会在上诉和抗诉期限届满后生效;要是有上诉或抗诉,那就要等二审裁判送达后生效。在缓刑期间,罪犯得遵守法规,还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专业解答当一方想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至少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但要是在这段时间里,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新事实,那就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了。比如对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行为还没改,或者夫妻财产有很大的变化,这些都可以作为新的理由。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给双方更多时间来修复关系,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离婚诉讼权。
专业解答在第一次离婚裁定未被准许并生效后,原告可以开始筹备第二次离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新情况或理由,原告需要等待至少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是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让他们有机会修复关系或冷静思考。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或合理的原因,原告可以不受此限制,即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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