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为原则,无固定住处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特定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明确禁止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范围界定很重要。要兼顾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和防止干扰诉讼、危害社会,不过法律未明确量化标准,需结合案件和实际环境综合判断,从而平衡诉讼顺利进行与保障当事人权益。
提醒:
执行监视居住要严格遵守法定地点规定,避免程序违法。不同案件指定居所范围判断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执行监视居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应优先在其住处执行,保障其生活环境熟悉度和基本生活便利。
(二)没有固定住处时,选择指定居所执行,要确保不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
(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指定居所执行,但要严格遵循审批程序。
(四)指定居所的范围确定,结合案件情况与实际环境,在保障基本生活前提下防止干扰诉讼、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1.监视居住一般在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
2.指定居所范围要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生活,防止其干扰诉讼、危害社会。虽无明确量化标准,但实践中要结合案件和环境判断,保障诉讼和当事人权益。
结论:
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特定犯罪经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指定居所范围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原则上在住处执行,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尊重。而对于无固定住处的情况,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明确禁止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这避免了变相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范围无明确量化标准,需结合案件情况和实际环境判断,目的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生活的同时,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防止其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监视居住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为主,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范围要兼顾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和防止干扰诉讼、危害社会。虽然没有明确量化标准,但实践中需结合案件与实际环境判断,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关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严格按规定审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避免滥用权力。
2.执行机关充分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和实际环境,合理确定监视居住范围。
3.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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