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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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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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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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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范围多大合适

雍* 陕西-西安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7.19 07:35:40 475人阅读

监视居住范围多大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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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为原则,无固定住处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特定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明确禁止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范围界定很重要。要兼顾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和防止干扰诉讼、危害社会,不过法律未明确量化标准,需结合案件和实际环境综合判断,从而平衡诉讼顺利进行与保障当事人权益。

提醒:
执行监视居住要严格遵守法定地点规定,避免程序违法。不同案件指定居所范围判断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9 13: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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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执行监视居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应优先在其住处执行,保障其生活环境熟悉度和基本生活便利。
(二)没有固定住处时,选择指定居所执行,要确保不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
(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指定居所执行,但要严格遵循审批程序。
(四)指定居所的范围确定,结合案件情况与实际环境,在保障基本生活前提下防止干扰诉讼、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2025-07-19 12:0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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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一般在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
2.指定居所范围要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生活,防止其干扰诉讼、危害社会。虽无明确量化标准,但实践中要结合案件和环境判断,保障诉讼和当事人权益。

2025-07-19 11:1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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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特定犯罪经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指定居所范围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原则上在住处执行,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尊重。而对于无固定住处的情况,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明确禁止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这避免了变相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范围无明确量化标准,需结合案件情况和实际环境判断,目的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生活的同时,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防止其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监视居住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19 10:2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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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为主,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范围要兼顾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和防止干扰诉讼、危害社会。虽然没有明确量化标准,但实践中需结合案件与实际环境判断,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关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严格按规定审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避免滥用权力。
2.执行机关充分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和实际环境,合理确定监视居住范围。
3.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合法权益。

2025-07-19 09:12:51 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以上是关于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范围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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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监视居住的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的范围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监视居住虽然不需要进行拘留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完全的拥有了自由,其行动还是受到限制,并且对于公安机关的检查和问话必须要全力配合。

    2024.09.05 5107阅读
  • 监视居住住处的范围是什么?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住处的范围是包括指定住所以及固定住所两种的。监视居住的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2024.08.10 7131阅读
  • 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2024.09.19 2203阅读
  • 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哪些?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4.09.29 47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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