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朋友的水果店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只有工资转帐记录,上班时间外出送货返回途中因为路旁冲出一小孩,不幸摔倒,造成身体挫伤,左足舟骨骨折,能算工伤吗?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虽然您儿子与水果店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工资转账记录为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送货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途中发生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建议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 保存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材料
3. 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即使没有社保,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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