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利,即便事后退还一般仍构成受贿罪。若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而退还或上交以掩饰犯罪,不影响受贿罪认定。
2.但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算受贿,判断“及时”要综合多因素,包括有无受贿故意、退还时间节点等。像当场拒绝对方强行留下财物,事后立即退还的,通常不认定为受贿。
3.要准确判断受贿后退还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建议国家工作人员严格自律,杜绝受贿行为,一旦收到财物应及时退还或上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审查证据,综合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即便事后退还,受贿罪仍会成立。这体现了法律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严格要求,防止权力被滥用获取不正当利益。
(2)若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财物,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这是为了避免犯罪分子通过事后退还来逃避法律制裁。
(3)若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或上交财物,则不认定为受贿。“及时”的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当场拒绝后立即退还就符合这一情况。
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应坚守廉洁底线,面对他人财物要果断拒绝。如不慎收受,需及时退还或上交。不同受贿情形对应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国家工作人员要避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若对方强行留下财物,应当场拒绝,如无法当场拒绝,事后需立即退还。
(二)在遇到可能涉及受贿的情况时,要明确自身是否有受贿故意,若没有,应尽快退还或上交财物。
(三)注意保留退还或上交财物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书面说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1.通常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财物、谋利益,即便事后退还,也构成受贿罪。
2.受贿后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仍认定受贿;及时退还或上交则不算。
3.“及时”要综合多因素判断,像有无受贿故意、退还时间等。当场拒贿后立即退还,一般不算受贿。总之,要结合情况和证据判断。
结论: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退还是否构成受贿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一般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即便退还仍构成犯罪,因被查处掩饰犯罪而退还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则不是受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本身已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若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而退还财物,本质是为掩饰犯罪,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而“及时退还或上交”可不认定为受贿,这里的“及时”要综合受贿故意、退还时间等因素判断,像当场拒绝但对方强留财物后立即退还的情况通常就不构成受贿。在实际判定受贿问题时,具体情况错综复杂,证据也尤为关键。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建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