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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买卖二手房

王* 新疆-塔城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5.07.03 07:46:20 326人阅读

哪些情形不能买卖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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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应要求卖家提供产权证书并到相关部门核实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购买无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子。
(二)可以通过核查房屋的司法查封信息,确保房屋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三)如果是共有房屋,要查看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防止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
(四)了解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转让条件,确认房屋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方面不能交易的问题。
(五)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抵押情况,若有抵押需确认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六)核查房屋是否列入拆迁公告范围,避免交易被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无合法产权等禁止交易的房屋,即便签订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2025-07-03 12: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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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无合法产权证书:没拿到产权证书的房子,没法证明归属,交易风险大。

2.被司法限制:被司法、行政机关限制权利的房子,限制解除前不能交易。

3.共有房屋未经同意:共有房没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卖。

4.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转让条件,不能交易。

5.存在纠纷或抵押:有产权争议,或抵押了没经抵押权人同意,交易受限。

6.列入拆迁范围: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子,通常会冻结交易。

2025-07-03 11:4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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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合法产权证书、被司法限制、共有房屋未经同意、土地使用权问题、存在纠纷或抵押、列入拆迁范围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无法明确产权归属,交易易产生产权纠纷。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进行限制,是为保障司法程序和公共利益,在此期间交易被禁止。共有房产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不允许交易以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存在权属争议或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会使交易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冻结交易,是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若你在二手房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7-03 10:4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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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买卖的二手房包括无合法产权证书、被司法限制、共有房屋未经同意、土地使用权有问题、存在纠纷或抵押以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无合法产权证书无法证明产权归属,交易风险大;被司法限制的房屋在限制解除前禁止交易;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无效;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条件不能交易;存在纠纷或抵押且未经同意转让受限;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一般冻结交易。

为避免风险,买卖双方应在交易前核实房屋产权状况,查看产权证书,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司法限制、抵押等情况。若涉及共有房屋,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对于可能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更要谨慎交易。

2025-07-03 09: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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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合法产权证书的二手房,因无法证明产权归属,交易时买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可能钱房两失。
(2)被司法限制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其权利进行了约束,在限制解除前进行交易是违法的,会导致交易无效。
(3)共有房屋若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就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房屋,买家可能陷入纠纷。
(4)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可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存在交易失败和受处罚的风险。
(5)存在纠纷或抵押的房屋,权属不清晰或转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交易可能无法完成。
(6)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冻结交易,即便交易也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提醒:购买二手房前要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避免交易受限房屋。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03 09:12:08 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拒绝购房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2、买方不愿赎楼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3、不愿支付房款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手续等;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陷阱?1.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以及危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2.买之前看看是否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3.房屋用途非商用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就只能望房兴叹了。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如果购买的是卖房者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产,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6.小心没有房产证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终无法办理产权证。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一房二卖是什么意思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房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其实现实生活中,出卖人也可能先后订立多个合同,将房出卖给多个买受人的情况,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具体来说,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一房二卖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房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房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简单说来就是讲房屋过户登记给第二个人,比如在第一次卖房过后就出现涨房价的情况,于是出卖人就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人并过户登记。(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房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房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就是与第一个买房人已经成功交易过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买房人。(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也就是说房主挂出卖房信息,并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甚至房款交付,但是两次卖房都没有进行登记。二、遇到一房二卖情形时房子归谁一房二卖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如果不幸遇到也千瓦不要心急,谋求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划分为下面几种情况。(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房子应归后买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时,房子归前买人所有。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房子仍归出卖人所有。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对于二手房买卖违约包含哪些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拒绝购房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2、买方不愿赎楼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3、不愿支付房款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手续等;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陷阱?1.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以及危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2.买之前看看是否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3.房屋用途非商用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就只能望房兴叹了。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如果购买的是卖房者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产,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6.小心没有房产证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终无法办理产权证。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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