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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反被殴打,分开起诉好还是一起起诉好
建议以损害赔偿起诉,一般会一并处理,如果达到轻伤标准涉嫌犯罪
您好,已查悉您的问题,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讨薪是一回事,被打是一回事,可以分开向不同的机关投诉举报,要求追究责任
您好,关于农民工向政府工作人员讨薪被殴打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我觉得宣传和新闻报道从来都是两回事。我以前只是在围观此事,是看了电视才激愤发帖,是谁在激化矛盾,是谁在煽动?你们的新闻调查播出后,网络上不少王文军的同行纷纷抱怨愤愤不平,甚至说农民工就是刁民,或以撂摊子要挟社会。想一想还有这么多愤愤不平或者是被农民工“激怒”的警察在依法治国,还有不有人被踢断肋骨,有不有人被扭断脖子不正常死亡?这个春节有点不寒而栗。事实真相的新闻才能稳定民众才维得了稳。公平正义才能保持社会和谐平衡。怀有某种目的的新闻报道是宣传,故意放大某个局部掩盖全部事实的宣传和造谣无异,比如,记者采访出车祸因公殉职,你非要报道他感情纠葛疲劳驾驶和花边新闻是什么意思?尽管你们成功的把“警察打死讨薪农民工”说成“农民工不是讨薪被警察打死”。但是丝毫改变不了讨薪农民工身份的事实,要不请告诉我们农民工死后四天发还农民工工资是假新闻。是你们亲自播出的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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