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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能解除吗,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何* 重庆-綦江区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19 17:54:39 2262人阅读

我之前签了一个合同,最后被认定是无效合同,请问无效合同能解除吗,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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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你要求确认无效,说明你否认合同效力,就谈不上撤销或解除了。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你有权变更诉讼请求。

2018-03-19 18:0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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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自始是没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与可撤销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至于无效合同能解除吗的问题,是不可以的。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2018-03-19 17:55:3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撤销和无效有哪些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仲裁机关和人民,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期限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期限限制。
行使方式的区别
合同法第54条第4款规定:
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1、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为由或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是否无效需要通过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当事人无法自行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之后,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之前,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后果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约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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