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矿工,1998年上班途中被矿上管理的违规变压器高压电点击身亡,1999年起诉到矿区法院,矿区法院以没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为由不予受理!让后一直不受理18年,后经过抗诉法院受理案件,2018年开庭审理,最终判赔偿金按照1998年的标准给判了3万,像这个情况怎么办?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您父亲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结合《民法总则?》(现《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若存在“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等特殊情形,可能适用中止或延长条款?。
2025-06-15 17:15:30 回复专业解答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时限由法律明确规定。民事案件满足条件后,法院七个工作日内受理立案,不符则书面裁决是否驳回。刑事案件一般两月内决定是否受理,死刑等严重罪行可延长至最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最高法院批准再延长。行政案件若符合起诉条件则立案,不符则裁定不予立案,被告未答辩不影响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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