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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死亡赔偿标准是啥

李** 湖南-张家界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6.14 10:02:51 494人阅读

工伤停工留薪期死亡赔偿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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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三笔赔偿。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个月计算,能为亲属处理后事提供一定资金支持。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按比例发放给特定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还有额外10%的增加,但各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超职工生前工资,保障了亲属的生活来源。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数额较为可观。
(4)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醒: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参保。亲属在申请相关待遇时,要按规定准备好材料。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5-06-14 14: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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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近亲属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等。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近亲属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5-06-14 14: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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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三笔钱: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多10%,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5.没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出。

2025-06-14 13: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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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相应补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给符合条件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需自行承担这些费用。如果遇到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补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4 11: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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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近亲属可获相应补偿。补偿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这为处理死者后事提供了一定资金支持。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10%,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参保,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发生工伤及时维权。

2025-06-14 11:01:11 回复

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死亡,按第一款即因工死亡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亲属可以持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结算:一、《认定工伤决定书》;二、死亡医学证明;三、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四、办理人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五、办理审理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料: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关系证明;2、、社区(村)、镇(街)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及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与工亡职工之间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由社保所出具未享受养老金证明;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5、有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养子女收养证明》六、划拨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银行的银行卡;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死亡,按第一款即因工死亡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亲属可以持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结算:一、《认定工伤决定书》;二、死亡医学证明;三、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四、办理人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五、办理审理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料: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关系证明;2、、社区(村)、镇(街)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及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与工亡职工之间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由社保所出具未享受养老金证明;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5、有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养子女收养证明》六、划拨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银行的银行卡;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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