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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将顶楼面积私自加价出售给顶楼业主,允许顶楼业主自建私房是否侵占了我们的公摊面积
开发商私自将顶楼加价售给顶楼业主并允许自建私房,很可能侵占了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私自处置。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顶楼业主沟通,指出其行为可能侵害大家权益;也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反对开发商这种不合理做法。若沟通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首先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新房质量不合格,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2.如果是楼上由于装修不当等过错造成的,由楼上负责维修;3.如果已过房屋质保期,属于整楼公共部分,比如说是下水道主管道保养问题需要维修的,而收取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由物业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4.如果没有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共有部分的应当由所有房主共同承担;5.如果是楼上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按公平原则仍然由楼上承担费用。如果提讼,可能需要作相应的鉴定,鉴定造成漏水的原因和损失的数额。注意保存《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收据等证据。
【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 常见的违法搭建行为: 1、一楼天井里的顶棚; 2、屋顶露台上的阳光房; 3、二楼平台上的自建房; 4、商铺平台上的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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