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客方面,在旅游时要遵守景区规定,不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二)景区方面,应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确保防护栏等牢固;合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安排足够且合理的安保人员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当工作人员发现游客有跳崖倾向时,要及时采取劝阻、救助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景区有无责任看是否有过错。若景区做到设置警示标识、配备防护设施、安排安保巡逻等安全保障义务,游客仍跳崖,景区一般无责。
2.若景区存在防护栏松动、警示标识缺失等安全隐患,未营造安全环境,且与游客跳崖有因果关系,景区要担责。
3.景区工作人员发现游客跳崖倾向却不劝阻救助,可能因不作为担责。
结论:
旅游景区跳崖,景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有无过错。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无责,存在过错则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旅游景区属于公共场所,若已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配备必要防护设施、安排安保人员巡逻等,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自行跳崖,景区无需担责。若景区存在防护栏松动、警示标识缺失等安全隐患,或工作人员发现游客跳崖倾向未及时劝阻救助,其过错与游客跳崖有因果关系,景区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旅游景区相关责任纠纷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旅游景区跳崖,景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若景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像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配备防护设施、安排安保人员巡逻等,游客自行跳崖时景区通常无需担责。
2.若景区存在过错则需担责。一是景区有安全隐患,如防护栏松动、警示标识缺失等,未能为游客创造安全环境,且该过错与游客跳崖有因果关系,景区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景区工作人员发现游客有跳崖倾向却未及时劝阻、救助,会因不作为被认定担责。
3.建议景区定期检查维护防护设施,确保其牢固安全;合理设置并定期更新警示标识;加强安保人员培训,提高其对危险情况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法律分析:
(1)在判断旅游景区对游客跳崖是否担责时,关键在于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景区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且安排合理安保人员巡逻等,满足这些条件后游客仍自行跳崖,景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2)若景区存在过错,像防护栏松动、警示标识缺失等安全隐患,使得景区未能为游客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并且其过错与游客跳崖存在因果关系,景区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3)景区工作人员发现游客有跳崖倾向却未及时进行劝阻、救助等,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也可能导致景区被认定需要担责。
提醒:景区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的维护和管理,游客也需遵守景区规定。遇到类似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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