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向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期限是自收到结论之日起60日内。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行政救济途径,可对原认定结果进行审查和纠正。
(2)还能选择行政诉讼。自收到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对工伤认定的争议。
(3)若因自身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认定失败,可积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符合工伤特征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提醒: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时间限制,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申请认定时要确保收集到的证据真实有效。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收到结论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自身证据不足导致认定失败:收集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更充分的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符合工伤特征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1.对认定结论不服:自收到结论60日内,可向作出认定的社保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收到结论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因自身原因失败:若因证据不足等致认定失败,可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符合工伤特征的证据,在规定时间重新申请。
结论:
工伤认定失败后,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因自身证据不足导致失败,可收集充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工伤认定失败且对结论不服时,为保障权益,可在收到结论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能在收到结论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若是因自身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认定失败,可收集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符合工伤特征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认定。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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