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两个问题,一是未交付的房子,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物业费合法吗?二是河北张家口空置房物业费缴纳减免比例是多少啊?谢谢
关于您咨询的两个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1. 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期间,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在未实际收房前,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开发商已缴纳物业费的凭证。2. 张家口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比例:
河北省目前没有全省统一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标准。张家口市执行的是《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可减免20%-50%,具体比例需要查看您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议您先查阅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建议:
1)对于未交付房屋,建议您要求开发商出具物业费缴纳证明
2)对于空置房物业费,建议先与物业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具体减免标准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提供更具体的房屋交付情况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我可以帮您做更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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