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预售证时购房者即便只有收据也大概率能退房退款。法律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返还。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收据可作为支付购房款证据,证明付款义务已履行。购房者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退款。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还可主张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诉讼时除收据,其他能证明购房事实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分析:
(1)在无预售证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所以购房者即便只有收据也具备退款的法律依据。
(2)收据能够作为支付购房款的证据,证明购房者履行了付款义务。购房者可先尝试和开发商协商退款。
(3)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能主张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诉讼时,除收据外,其他能证明购房事实的材料同样可当作证据提交。
提醒:
购房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购房情况对应的法律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开发商无预售证,购房者有收据想退房退款,可先尝试和开发商友好协商,表明因无预售证要求退款。
(二)若协商不成功,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以收据作为支付购房款的证据,同时提交其他能证明购房事实的材料,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在诉讼中还能主张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无预售证卖房,即便购房者只有收据也能退房退款。法律规定,没拿到预售许可证明,所签预售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就得返还财产。
2.收据能证明付了购房款。购房者可先和开发商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款及利息。
3.还能让开发商赔偿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金额。诉讼时,除收据,其他证明购房事实的材料也能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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