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曾获得预售许可证,仅仅凭着支付首期
购房款的收据仍旧有所机会追索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未获取预售许可证而出售房产的行为均为
非法行为,由此缔结的合同往往被判定为无效。您手中持有的收据可视为支付款项的关键性
证据。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商讨
退款事宜;若协商无果,您有权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
诉讼过程中,您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确实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同时也需证明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例如转账凭证、通信记录等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提升您
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