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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可以离职吗,追问:我离职会影响哪些赔偿?

pub****218 江苏-南京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5.20 14:54:59 311人阅读

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可以离职吗,追问:我离职会影响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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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职,离职不影响赔偿。

2025-05-22 20:2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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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29008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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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职。对伤残赔偿部分不会受到影响。

2025-05-20 17: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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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629028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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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认定做了吗

2025-05-20 17:1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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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111818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5495条

不影响的,有社保就可以赔

2025-05-20 16:5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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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9697条

你好,方便和你电话沟通吗?

2025-05-20 16:1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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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情况详细沟通

2025-05-20 15:3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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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不要主动离职,因为工伤期会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2025-05-20 15: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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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江苏振仁律师事务所的

2025-05-20 15:2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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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可以咨询我。

2025-05-20 15:2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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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可以离职。离职可能影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若未完成鉴定就离职,可能对确定伤残等级及赔偿金额有影响。解决方案是尽量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离职,若急需离职,要与单位协商好后续赔偿事宜,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2025-05-20 15:0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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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2025-05-20 15:0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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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一、噪音引起的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二、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办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劳动者不能提供职业史证明的,可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劳动关系证明应当以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以及用人单位自认的材料为依据。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以下任何一种凭证并经过劳动部门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都可以作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依据:能够证明劳动用工关系的资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支付花名册)、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等;能够表明劳动者身份的资料,如“身份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证件;能够证明用工招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3人以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影响的,植皮部位以及植皮面积才是伤残鉴定的关键所在。工伤的情况下,伤残鉴定就是根据伤者职工伤后功能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而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是在伤者职工领取到工伤认定,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或者影响劳动力的,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比如:在工伤鉴定中,植皮面积00cm2(平方厘米),也是能单独被鉴定为工伤十级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3.1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4.1.3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足背植皮面积00cm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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