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老潼关餐饮店,年前有个员工早上突然晕倒,我们立刻联系她女儿,打120送到医院,我再三叮嘱到医院查明情况,不要耽误病情,她说没事在家休息两天就可以上班了,她在家躺了两天病情严重恶化了,又去医院看病,医生说病毒扩散了,摘掉了一只眼球,后来她家属要求我赔偿她的医疗损失,说我没有签劳务合同,我说我们早就让她去医院看病,她一直拖着不想去,拖严重了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小餐饮都不签劳务合同,入职前应聘的时候就说清楚的,薪资待遇是包吃不包住,薪资5500,同意就上班,不同意我们也不要,所有员工都知道,我门店的员工需知所有员工都清楚才能入职,现在她起诉我,要求赔偿她的医疗费和务工费
没签劳务合同是你店的错,有一定责任。员工晕倒后你们及时送医并提醒,已尽到一定义务,但她病情恶化家属索赔也合理。你可收集当时提醒看病的证据,证明已尽告知义务。和对方协商,适当补偿部分费用,若协商不成等法院判决,按判决结果执行。
2025-05-17 13:23: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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