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对工伤初次鉴定结果不服,有明确的再次鉴定途径。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一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若企业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有误,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二是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企业及时采取合法方式维权很重要,否则可能逾期丧失权利。
提醒:
企业维权要注意时间限制,一旦逾期将丧失相应权利。不同案情的应对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企业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认为工伤认定决定有误: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1.企业对初次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一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果。
2.若企业觉得工伤认定决定有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要在知道行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在知道或应知道行为6个月内提起。企业要及时维权,防止逾期失权。
结论:
企业对工伤鉴定结果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有相应救济途径。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对工伤认定决定有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企业若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且省一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企业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有误,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企业要及时采取合法方式维权,否则逾期会丧失权利。若企业在工伤鉴定或认定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有多种救济途径。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一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认为工伤认定决定有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
企业维权建议如下:
1.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务必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防止逾期丧失权利。
2.准备充分证据材料,无论是申请再次鉴定还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要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身主张。
3.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和指导。
专业解答有这种可能,但这种情况很少,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作出提议,作出再次鉴定。我们在面对不合法的案件时,要通过法律维权,使自己拥有合理的法律解释。
专业解答职业病鉴定人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认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专业解答公司在诉讼过程前或诉讼中,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单位的重新鉴定申请后,单位可以凭重新鉴定申请受理单,申请法院中止审理。
律师解析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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