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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农民工工地工资怎么立案处理

杨* 北京-东城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4.23 16:06:41 432人阅读

挪用农民工工地工资怎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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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农民工工地工资可是严重违法的,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是有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付,而且数额较大,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还不支付,那就得立案追诉了。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报酬,并且金额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报酬,累计数额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一旦被立案,司法机关就会展开调查。要是罪名成立,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要是单位犯了这个罪,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处罚。所以啊,那些想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可得小心了,别为了点小钱把自己送进监狱。

2025-04-23 18: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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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农民工工地工资,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支付能力却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便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一旦立案,司法机关会依法展开调查。若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倘若单位犯此罪,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需依照上述规定接受处罚。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能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

2025-04-23 17: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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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农民工工地工资,这可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是用转移财产、逃匿这类办法来逃避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付,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那就得立案追诉。这里说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一旦立案,司法机关就会去调查。要是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造成严重后果,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单位犯了这个罪,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罚。

2025-04-23 17:0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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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农民工工地工资,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付的,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一旦立案,司法机关会展开调查,罪名成立的话,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25-04-23 16: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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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农民工工地工资这种行为,要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是很严重的。首先,要是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办法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还不支付,那就得立案追诉。这里说的“数额较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以上;另一种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一旦被立案,司法机关就会展开调查。要是罪名成立,会面临相应处罚。个人犯此罪的话,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了这个罪,那么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来处罚。总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法律会严厉制裁。

2025-04-23 16:48: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挪用农民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最长两个月内结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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