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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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得签书面合同,到相关机构办抵押登记才生效。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解决方案就是先确保抵押合同规范,再去办登记。要是抵押人违约不还钱,抵押权人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处置抵押房产来实现债权。
2025-04-25 16:0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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