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关实际控制人签署合同效力的事,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你好,你要考虑的实际控制人签署合同效力的问题,协议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签署人是否能够代表公司。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亦可。如果没有授权,即使是实际控制人,也应该无效。
2018-03-13 15:59:10 回复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
公司法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两种:
1.公司的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
2.隐名股东(即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通过代持股权协议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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