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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哺乳假国家规定2018年新要求

魏** 云南-昆明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3.13 12:01:03 10980人阅读

安徽哺乳假国家规定2018年新要求有什么呢?朋友在安徽,是在一个单位上班,工作了一年多了,上个月刚刚在医院里生了一个小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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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关于工资: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二、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018-03-13 12: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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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找到的安徽哺乳假国家规定2018年新要求如下,产假是指的女性产期产后的休假,产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再到产后的两个半月的时间,也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延长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再加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延长30天。

2018-03-13 12: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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