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要求我先缴两年的物业费。被我拒绝。原因是1.至今我没有收到关于交房的通知,2.我还没有办收房手续,又没有装修入住,房屋的钥匙都没有拿到,凭什么要缴物业费。我可以拒绝缴纳吗?
您的质疑是合理的。在未办理收房手续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法理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您完成收房手续,正式接收房屋成为物业买受人之前,物业费不应由您承担。
当您办理收房手续,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了您,从这个时间节点起,您才开始享受物业服务,此时才具备缴纳物业费的基础。
应对建议
与物业沟通 :您可以向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说明上述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在未完成收房手续前,您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要求对方按照正常流程,先为您办理收房手续,待完成收房后,再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向开发商反馈 :如果与物业沟通无果,您可以联系房屋的开发商,告知他们物业的不合理要求。因为在收房环节,开发商有责任协调解决您与物业之间的问题。
保留证据 :在与物业和开发商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用到,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您可以凭借这些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监管部门帮助 :如果经过与物业和开发商的沟通,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
可以拒绝。没收到交房通知、没办收房手续、没拿钥匙且未装修入住,说明房屋未正式交付给你,此时让你交两年物业费不合理。一般房屋交付后才产生缴纳物业费义务。你可向物业说明上述情况,要求按规定在房屋交付后再开始计收物业费,若物业仍坚持,可保留相关沟通证据维权。
2025-04-22 21:11:55 回复
您的情况确实比较常见,我来帮您分析一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应当从您正式收房之日起计算。在您未办理收房手续、未实际取得房屋钥匙的情况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您缴纳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您拒绝缴纳的做法是合理的,理由也很充分:
1. 您未收到正式交房通知,说明开发商可能还未完成交房准备
2. 未办理收房手续意味着房屋交付程序尚未完成
3. 您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物业服务的对象尚未转移
建议您可以:
1. 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的交房通知
2. 先完成收房手续,拿到钥匙后再开始计算物业费
3. 如果物业坚持要求,可以要求其出具收费依据
如果对方仍坚持要求,您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未收到交房通知的证明、收房手续办理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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