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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具体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

廖* 重庆-巫溪县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4.12 02:58:37 350人阅读

父母生前具体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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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对父母生前债务的偿还遵循限定继承原则,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合同之债,若父母签订借贷合同欠款,子女继承遗产后,要在遗产价值内偿还本金和利息。
(2)侵权之债方面,父母侵权致他人损害,子女继承遗产时需用遗产赔偿。
(3)无因管理之债中,他人为父母利益管理服务支出费用,子女继承遗产后要从遗产里偿还。
(4)不当得利之债,父母无合法依据获利致他人损失,子女继承遗产后要返还该利益。
(5)若子女放弃继承遗产,无需承担父母债务。并且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不受限制。

提醒:
子女在处理父母遗产和债务时,要明确遗产范围和债务情况。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4-12 09: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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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子女继承遗产,面对父母生前债务,先确定遗产范围和债务情况,通过查阅合同、相关凭证等了解债务金额和性质。
(二)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优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若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子女无义务用个人财产偿还。
(三)若子女想放弃继承遗产从而不承担债务,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4-12 08:3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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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偿还父母生前债务,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常见债务类型有:合同之债,像借贷合同欠款;侵权之债,即侵权致他人损害的赔偿;无因管理之债,他人为父母管理事务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之债,父母无依据获利的返还。

2.若子女放弃继承遗产,不用承担父母债务。

3.超出遗产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不受限制。

2025-04-12 06: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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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女仅在继承父母遗产范围内对父母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超遗产价值部分自愿偿还不受限。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生前债务的偿还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父母生前的债务种类多样,涵盖合同之债,像借贷合同所欠借款需还本付息;侵权之债,即因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的赔偿;无因管理之债,是他人为父母利益管理服务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之债,是父母无合法依据获利致他人损失的返还。当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时,就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若子女放弃继承,自然不用对这些债务负责。而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偿还。若你在处理父母债务继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4-12 06:1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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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对父母生前债务的偿还遵循限定继承原则,即在继承父母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具体债务类型多样,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等。
2.若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就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自主决定是否偿还。
3.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父母生前做好财产规划和债务梳理,明确告知子女相关情况。子女在面对父母债务时,应及时了解遗产状况和债务详情,理性处理。若涉及复杂债务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04-12 04:53:37 回复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第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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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没有结婚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有孩子,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分割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2024.10.16 14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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