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后,鉴定机构的选择方式较为复杂,不完全由患方单方决定:
### 一般规定
通常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院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这意味着患方有参与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
### 协商不成的处理
1. **法院指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鉴定机构协商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指定。所以患方不能单方面直接决定鉴定机构,而是要通过法院指定这一程序来确定。
2. **法定情形下患方有更多选择权**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医学会组织鉴定存在不应受理的情形等,患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此时可能有机会重新选择鉴定机构。例如,医学会违反鉴定程序、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患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会允许重新鉴定,患方在重新鉴定时可以参与鉴定机构的选择协商等程序。
总体而言,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机构不是单纯由患方选择,而是在法院主持下,遵循法定程序来确定,以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在医疗纠纷起诉法院后,通常是由法院来指定鉴定机构,而不是完全由患方选择。不过,患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鉴定机构。一般来说,法院会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025-04-12 23:29: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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