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医疗事件并因此面临
纠纷时,患者可以依法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处理
医患纠纷的申请,倘若涉及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事项,则应该将此任务交给专门负责此类事务的医学会来组织相关的鉴定工作;然而若是医患双方能够以协商方式解决医疗事故引发的争议时,同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话,那么就须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指定负责审理此类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具体的鉴定工作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