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维权技巧法律咨询 > 征地批准行政复议的联系是什么,有什么范围

征地批准行政复议的联系是什么,有什么范围

景** 四川-甘孜 维权技巧咨询 2018.03.11 18:23:03 27人阅读

我在老家的土地被征收了,我很不满,想行政复议,问征地批准行政复议的联系是什么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甘孜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列举了几种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方法,对于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018-03-11 18:27:0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关于征地批准行政复议 的回答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内容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内容。

2018-03-11 18:25:03 回复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第
一,行政处罚行为。这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第
二,行政强制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戒毒、强制遣送等,以及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第
三,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
四,行政确权行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五,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行政主体非法干涉企业经营活动,必然会侵犯其合法权益,对此,企业等经济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
六,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非经农户同意而随意变更或废止原承包合同,侵犯农户合法权益的,农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主体作出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否则,相对人可以拒绝履行,并可任意申请行政复议。第
八,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主体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主体拒绝办理或不予答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九,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十,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凡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相对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健全行政复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告知书、答复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负责人审签制度。
2、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优化办案流程,推行简易程序,从宽把握受理条件,充分保护申请人行政复议权利,最大努力帮助申请人解决问题,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等案情简单的案件,尽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从快化解行政争议。对复杂、疑难、群体性案件开展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协调调解,多管齐下,公平公正办理每起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3、完善各项监督指导制度。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和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力求审结一案理顺一片,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4、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工作积极推进。2013年10月,该市印发《应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应城政办发〔2013〕57号)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后,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运行机制顺畅,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成效显著。

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违章建筑
171305人阅读

违章建筑影响了公共安全,那么对于 违章建筑法律究竟是如何定义的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违章建筑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违法建筑
23985人阅读

现在建筑物并不是想修建就修建,而是要向国家申请土地,如果没有向国家申请就修建建筑,那就是违法建筑,而违法建筑就会拆迁,那么违法建筑应该有怎样的危害呢,因此下面律图将为你具体介绍。

房地产开发
7340人阅读

房地产开发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比较复杂,涉及的东西非常的多,因此很多人可能对房地产开发的知识不够了解,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面讲解了房地产开发的知识,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

拆迁补偿标准
25398人阅读

众所周知,当自己的房屋被国家或者企业拆迁时,拆迁方就会给予房屋所有者一定的补偿,但是大家知道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吗?相信这也是所有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下文就这方面知识做了介绍,供大家阅读。

上海拆迁
36149人阅读

上海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城市化建设非常的快,很多地方都面临着拆迁重建的问题。那么大家对上海拆迁了解多少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上海拆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