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撤回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应确保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这样能保证受要约人未接触到要约内容,不会产生信赖和相关行为。
(二)也可以使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也来不及基于要约作出行动,要约仍可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1.通常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能撤回。法律规定,要约撤回需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表明要约稳定、不可随意撤销。
2.但要是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即便有承诺期限,要约也能撤回。因为这时受要约人没基于要约产生合理信赖和行动。所以,关键看撤回通知到达时间是否合法。
结论:
一般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时,即便有承诺期限要约也可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撤回需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体现了要约的稳定性和不可随意撤销性,这是通常不可撤回的原因。然而当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还未基于要约产生合理信赖和相应行为,此时要约可以撤回,核心在于撤回通知的到达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大家在遇到要约相关的法律问题,拿不准自己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通常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回。这是因为规定承诺期限表明要约人赋予要约稳定性和不可随意撤销性,给予受要约人明确的承诺时间范围。
2.但存在例外情况,若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即便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也能撤回。原因是在此情况下受要约人还未基于要约产生合理信赖和相应行为。
3.解决措施和建议:要约人在发出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时,要谨慎考虑是否可能撤回,若有撤回打算需确保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收到此类要约时,在承诺期限内密切关注要约状态,以防要约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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