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民法典框架下,当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且保证期间为二年时,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这二年保证期间。此期间是对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间限定。
(2)在二年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通过书面等法定形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期间的作用达成,转而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3)若债权人在二年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此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有权依法拒绝。
(4)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缩短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提醒:
签订保证合同要关注保证期间的约定,未约定的需留意法定的六个月期间,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期间丧失权益。
1.民法典中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规定是清晰且合理的。明确了有约定保证期间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不同计算方式及相应法律后果,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关系。
2.对于债权人而言,应重视保证期间的规定。在约定保证期间为二年的情况下,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通过书面等法定形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保证期间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
3.对于保证人来说,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需清楚自己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处于保证责任状态。同时,在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要关注债权人是否在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未主张,保证期间届满后可依法拒绝承担责任。
4.各方在涉及保证合同的经济活动中,应当谨慎约定保证期间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中,约定保证期间为二年的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期间内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未主张保证人责任免除;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当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二年保证期间,这是对保证人承担责任时间范围的界定。债权人需在这二年内通过法定形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让保证人持续承担责任,保证期间过后就进入诉讼时效阶段。若未在二年内主张,保证人便无需承担责任。而当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为平衡各方权益,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是法律对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间的约束,督促其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在保证期间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明确保证合同约定连带保证责任及两年保证期间时,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两年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若已在两年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期间作用完成,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三)若未在两年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再要求时,保证人可拒绝。
(四)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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