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管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的是制止违法,不能马上强拆。
2. 若当事人不停止违建,城管要先调查取证,确定是否为违建。
3. 认定违建后,城管应作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4. 当事人既不拆又不复议诉讼,城管可申请法院执行,或经批准后自行组织强拆。总之,不能仅凭通知书强拆。
结论:
城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通常不能立即强拆,需按法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城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若当事人未停止违法建设,城管需先调查取证,确认建筑是否为违法建设。若认定为违建,要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其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城管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在经政府批准等法定情形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这一系列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力滥用。若你在遇到城管执法等相关法律问题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法律分析:
(1)城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非强拆的直接依据,其核心目的在于及时制止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2)当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仍未停止违法建设,城管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流程。首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准确判断建筑是否为违法建设。
(3)一旦认定为违建,城管要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同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4)若当事人既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城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经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强拆。
提醒:
当事人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调查,了解自身权利义务。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一)当收到城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积极与城管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流程。
(二)若对认定违建有异议,当事人可在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时间内,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建筑的合法性。
(三)若当事人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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