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一般当事人能拿走自己提交的证据原件。毕竟这是咱用来证明自己说法的材料,程序结束了自然有权取回。
要是碰到特殊情况,像仲裁机构因办案需要留复印件,要求配合办手续,那就按要求来。通常会有证据收取清单,对照着领回就行。
要是证据涉及第三人权益等复杂状况,得根据实际情况听仲裁机构安排。总体而言,多数时候能拿回证据原件 。
结论:
劳动仲裁中撤诉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能带走自己提交的证据原件。
法律解析:
证据原件归当事人持有且用于证明自身主张,在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即便当事人撤诉,其也有权取回自己提交的证据原件。这是基于当事人对自身证据材料的基本权益。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仲裁机构因案件需要留存复印件并要求当事人配合办理手续,当事人应当遵循,仲裁机构通常会出具证据收取清单,方便当事人撤诉时对照核对领回原件。要是证据涉及第三人权益等复杂情况,则需依据具体情形按照仲裁机构的指示处理。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撤诉后对于能否取回证据原件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复杂情况不知如何应对,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中撤诉后当事人可带走自己提交的证据原件。证据原件归属当事人,是其证明主张的材料,仲裁程序结束包括撤诉时,当事人有取回的权利。
为保障顺利取回证据原件,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提前了解仲裁机构规定,知晓其对于证据原件处理的要求和流程。
2. 若仲裁机构因案件需要留存复印件并要求办理手续,当事人务必积极配合,仔细对照仲裁机构出具的证据收取清单,认真核对后领回证据原件。
3. 当证据涉及第三人权益等复杂情况,当事人要保持与仲裁机构密切沟通,严格按照其指示谨慎处理,避免出现差错 。
(一)一般而言,劳动仲裁中撤诉后,当事人可直接带走自己提交的证据原件。这是因为证据原件本就是当事人用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材料,仲裁程序结束(含撤诉)当事人就有取回权利。
(二)要是仲裁机构因案件需要留存复印件,要求当事人在撤诉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要按照要求去做。通常仲裁机构会提供证据收取清单,当事人撤诉时依据清单核对无误后领回证据原件。
(三)当证据涉及第三人权益等复杂情况时,必须依据具体状况遵循仲裁机构的指示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此条虽主要针对法庭质证,但也体现证据最终应回归当事人掌控,可作为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撤诉后有权拿回证据原件的法理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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