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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广西平南人,2005年嫁广西扶绥县,在广东打工相识,只同他登记户口还在娘家

ask****595 广西-玉林 工伤纠纷咨询 2018.03.07 20:23:40 2146人阅读

本人是广西平南人,2005年嫁广西扶绥县,在广东打工相识,只同他登记户口还在娘家,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14年5月被丈夫喝酒后打伤了,因感情破裂分居,现在两个小孩在男方家里,本人现在想离婚同时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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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丈夫给与瞻养费法官一般会考虑小孩子的出生环境,那个更利于他成长,谁陪伴他的时间最多,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情况下,小孩十岁之前,一般情况会优先判给女方

2018-03-21 14:3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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