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时,不一定要把所有证据都交上去。从策略看,先交能初步证明仲裁请求的关键证据,像主张工资没给够,就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这类直接体现工资的证据。
辅助性、关联性弱或要整理核实的证据,可在后面按情况补充。但得遵守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否则证据可能不被认可。
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据,过早全交可能不利,可和仲裁委沟通,用不公开质证等办法处理证据提交问题 。
结论:
劳动仲裁申请时不一定要提交全部证据。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中,从策略上看,先提交能初步证明仲裁请求的关键证据即可,这能确立主张的合理性与关联性,像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这类关键证据要先提交。而辅助性、关联性弱或需整理核实的证据,可在后面按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补充提交,逾期提交可能不被接纳。同时,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据,过早全提交可能不利,可与仲裁委沟通,通过申请不公开质证等方式处理。所以,是否提交全部证据需综合案件情况和策略判断。如果在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方面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过程顺利进行 。
在劳动仲裁申请时不必提交全部证据,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首先,要提交能初步证明仲裁请求的关键证据。这能快速确立主张的合理性与关联性,让仲裁委清晰了解诉求。像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直接体现工资数额及支付情况的证据就很关键。
其次,对于辅助性、关联性稍弱或需整理核实的证据,可在后面仲裁过程中,按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补充提交。需严格遵守举证期限,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被接纳的后果。
最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据,若过早提交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可与仲裁委沟通,通过申请不公开质证等方式恰当处理证据提交问题。如此,综合案件情况和策略来决定证据提交,更有利于在劳动仲裁中维护自身权益。
(一)先提交关键证据。在劳动仲裁申请时,先拿出能初步证明仲裁请求的关键证据,像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就提供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这类直接体现工资情况的证据,以此来确立主张的合理性与关联性。
(二)适时补充证据。辅助性、关联性弱或需整理核实的证据,可在后面仲裁过程中按规定的举证期限补充提交。因为逾期提交可能不被接纳。
(三)特殊证据特殊处理。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据,过早全部提交可能不利,可与仲裁委沟通,申请不公开质证等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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