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工伤伤残津贴是这样计算的:
1.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作基数,一级伤残按90%算,二级伤残按85%算,三级伤残按80%算,四级伤残按75%算。
2.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要是难以安排工作,就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按70%算,六级伤残按60%算。而且用人单位得按规定给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 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那用人单位得把差额补上。
这里要注意,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要是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在浙江,工伤伤残津贴是这样计算的:
1.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来算,其中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则是75%。
2.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要是难以安排工作,同样以本人工资作基数,五级伤残按70%算,六级伤残按60%算。而且用人单位得按规定给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 如果伤残津贴实际拿到手的钱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差额部分得由用人单位给补上。
这里说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每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要是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300%计算。
在浙江,工伤伤残津贴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
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比例为90%,这意味着一级伤残职工每月可领取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是80%;四级伤残则为75%。
二、五级、六级伤残津贴
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这部分伤残职工工作,同样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的津贴比例为70%,六级伤残为60%。同时,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津贴补差规定
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保障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在浙江,工伤伤残津贴是这样计算的:
1.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来算。其中,一级伤残按90%计算,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则是75%。
2.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要是难以安排工作,同样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按70%算,六级伤残按60%算。而且用人单位得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 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那差额部分得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里要注意啦,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还低,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要是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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