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去签订了购房合同,好像说购房合同会有好几分,那么购房合同自己拿着吗?还是怎样呢?
我是贷款买的,有四份,一份给了公积金,另外三份给开发商,走了几个程序后,自己手里还有一份。先办理公证,不管是个人自己还是成家的,都要公证。然后就回到开发商那里交材料。
具体如何办理,每个开发商都不同,不是完全一样的程序。因此如果像你这样房产证已经到手了,就没事了。如果不放心,就复印一份回来吧。毕竟你都走完手续了。
以下是对你的购房合同自己拿着吗问题的解答
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
另外,有人认为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合同就没用了。这是个短视的想法。眼下用不着不意味着永远用不着。至少在上海卖出房屋时,税务机关要求卖出方提供当初购房时的原合同、契税单、发票(要求提供其中的两样原件)。若你少了两样,怎办?还如,有的单位给个人发购房补贴,也要先查验购房合同原件的。
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预售合同一式6份(买卖双方、银行、合同预告登记、交契税、产权登记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办公证,还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预告登记,可以比预售少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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