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此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多种形式。
(2)医疗期工资属于应得工资一部分。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过往劳动贡献的补偿,医疗期是劳动者伤病治疗的合理期间,该期间工资是合法劳动报酬组成部分,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除医疗期工资。
(3)在青岛市乃至全国范围,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通常不扣除医疗期工资,要将其纳入计算平均工资范畴以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提醒:
计算经济补偿金涉及工资组成等复杂问题,若遇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此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多种工资形式。
(二)医疗期工资应计入。医疗期工资属于应得工资一部分,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除,因为它是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组成部分,且医疗期是合理休息治疗期间。
(三)青岛市及全国范围通常做法。在青岛市(全国范围同理)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一般不扣除医疗期工资,要将其纳入计算平均工资范畴确定补偿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
医疗期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除。毕竟经济补偿金是对过往劳动的补偿,医疗期是合理休息治疗期,工资是合法报酬。
在青岛乃至全国,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通常把医疗期工资纳入平均工资计算范畴来确定数额 。
经济补偿金计算时通常不扣除医疗期工资。经济补偿金旨在补偿劳动者过往的劳动贡献,而医疗期是劳动者因伤病合理休息治疗的期间,该期间工资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应纳入计算范畴。
1. 计算基数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平均工资为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医疗期工资性质:医疗期工资属于劳动者应得工资一部分。它是对劳动者在伤病治疗期间的一种保障,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3. 计算遵循规定:在青岛市乃至全国范围,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一般应将医疗期工资纳入计算平均工资的范畴,以准确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企业在计算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若遇不合理扣除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在青岛市(全国范围同理)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通常不扣除医疗期工资,应将其纳入计算平均工资的范畴来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法律解析: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应得工资一般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医疗期工资属于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过往劳动贡献的补偿,而医疗期是劳动者因伤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合理期间,此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其合法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除医疗期工资。如果在实际计算经济补偿金过程中,你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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