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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约定比例离婚怎么分配

朱* 上海-黄浦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8 18:00:08 472人阅读

夫妻婚后买房约定比例离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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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夫妻婚后买房约定了比例,且该约定是书面形式并明确具体,比如房产证上清楚标注了各自份额,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通常会按照约定的份额来进行分割。这种约定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法律是认可并支持按照约定执行的。
(二)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在签订约定比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那么这个约定就有可能被撤销。一旦约定被撤销,房产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原则来处理。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像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比如一方可能在购房款支付、装修等方面付出较多;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较长的婚姻持续时间可能在分割时会适当均衡考虑;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若一方经济状况较差,可能会在分割时予以适当照顾等。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可撤销事由,根据法律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相关约定被撤销后,财产应按照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025-01-18 21: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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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婚后买房并约定比例的,离婚时分配通常会依照此约定来进行,这其实就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作出的一种约定方式。
2. 若该约定是以书面形式呈现,且内容明确具体,像房产证上清楚标明了各自份额,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基本就会按照约定份额去分割。
3. 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能够证实签订约定比例时,有欺诈、胁迫这类可撤销的事由,那这个约定就可能被撤销。此时,房产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原则来处理,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的时长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2025-01-18 21: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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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夫妻婚后买房约定比例属于对共同财产的约定,若约定为书面形式且明确具体,如房产证标注各自份额,离婚分割房产时通常按此约定份额进行,这体现了对双方约定的尊重。
2.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能证实签订约定比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该约定有被撤销的可能。一旦被撤销,房产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原则处理。
3. 在按一般分割原则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以确保分割结果相对公平合理。

提醒:
夫妻在约定房产比例时应确保自愿、真实,避免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约定可能被撤销。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8 19: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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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婚后买房约定比例的,离婚分配时一般按约定比例进行,但若存在可撤销事由,约定可能被撤销,房产将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分割原则分割。
法律解析: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权利,婚后买房约定比例且约定是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如房产证标注各自份额,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通常按此约定份额分割房产,这是尊重当事人自主约定的体现。
2、然而,若一方能证明签订约定比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约定就可能被撤销。此时房产回归到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分割原则处理,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经济状况等因素。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夫妻房产分割的情况往往较为复杂,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8 18:3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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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约定比例的,离婚分配通常按约定比例执行,此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

1. 若约定为书面形式且清晰明确,如房产证标注各自份额,离婚分房时基本依此份额分割。这保障了约定的效力,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使得财产分割有明确依据。
2. 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能证实签订约定比例时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约定可能被撤销。此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分割原则处理,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对房屋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经济状况等。

建议夫妻在约定房产比例时,确保自愿、平等、公平,避免出现可撤销情形。若发生争议,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8 18:21:45 回复

【法律意见】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法律“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意见】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法律“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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